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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待遇外,还享受以下政策优待:
 ; 1.优先征集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可享受“四优先";政策:①优先报名应征。②优先体检政考。③优先审批定兵。④优先安排分配。大学生入伍后,将根据大学生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大学生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 2.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入伍的高校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  ; 3.享受一次性奖励金发放。返乡应征青年参加征兵体检、政审,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200-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大学生(含新生、在校生、毕业生)参军入伍,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
 ; 4.大学毕业生士兵可直接提干。 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可以作为提干对象。
 ;  ; 5、退役后可复(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  ; 6.复学可转专业。退役大学生(含新生)复学时,可在本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经所在高校同意后,转入新专业学习,入伍前所修学分计入总学分。
 ;  ; 7.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  ; 8.参加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岗位招考。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由我省征集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时,拿出不低于25%的计划数用于招录退役士兵,重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不少于10%的指标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退役高职(专科)毕业生(含退役复学毕业生)报考普通本科,实行计划单列,每年年初教育厅会同省征兵办汇总确认当年报名人数,省教育厅按照不低于50%的录取比例下达招生计划。
 ; 10.高职(专科)开学优待。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生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 11.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已修满学分的在校生入伍,学校可采取灵活方式,考核其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合格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
 ; 12.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 13.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 14.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